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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浦校区数智新质生****中心监理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1、招标公告 3.1.3 资格审查条款:将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1 个已完成单个合同总投资≥68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78000㎡公共建筑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设置为强制性资格准入条件,不满足该业绩即否决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在资格条件已满足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每再增加 1 个同等规模指标的同类总监监理业绩得 6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市场上,能够完成 1 个达到该投资、建筑面积指标的公共建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就属于稀缺**;能够同时完成2 个同等体量项目且当前在岗可投入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供给更少。我方认为,上述两条条款组合设置,变相抬高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实际门槛,客观上形成隐性壁垒,属于设置与招标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的评审条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求招标人修改总监业绩要求为:评标加分业绩维持同等规模指标,但允许资格审查使用过的那1个总监业绩可以同时参与评标计分,不再强制要求额外再提供第二个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