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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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6-10-23 15:40:00
发布单位:******市**新区(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旋路等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公告
公告标题:选聘通知
公告内容:

第一章 选聘通知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背景情况

(1)案件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中交二航局(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以下简称“被告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川1504民初8324号(以下简称“本案”)。

(2)管辖机构:****法院

(3)案件简介:

2020年12月19日被告1与原告签订《**市**新区(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旋路等道路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金额24164万元。2025年2月24日,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结算金额为19033万元。但该份结算协议并非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结算协议签订后,原告实际控制人团队仍在案涉项目进行施工。截止目前被告1已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13634万元。被告1系被告2****公司。

2026年9月,原告将被告1、被告2起****人民法院,诉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712,967.98元及利息1,701,673.59元(以38,712,967.98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25****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质保金4,810,123.62元及利息(以4,810,123.62元为基数,从****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民工工资保证金9,516,872.71元及利息418,325.22元(以9,516,872.71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25****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2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53,039,964.3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请求依法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合计:55,159,963.12元)。

原告申请保全并成功冻结被告2的银行存款****9963.12元。

2026年10月22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金额****9623.3元,具体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外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款人民币51,906,440.63元及利息2,563,182.67元(利息以51,906,440.63元为基数,从2025年2月25****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增加诉讼请求之日,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就前述增加的工程款,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增加诉讼请求部分对应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两被告承担。
变更后,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为****11261.2元。
(4)委托方案:选聘机构在本案保全解保、一审、二审(若有反诉,则包含反诉)、执行程序(以上程序已发生为准)中担任中交二航局(成****公司、****的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

采取[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服务费]的方式计算律师服务费:

[基础代理费]为固定费用,选聘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风险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
1)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中交二航局(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在原告起诉金额基础上减少(减损)金额的____%计算,但最高不超过80万。
2)如果通过选聘机构诉讼努力,出现明显有利于中交二航局(成****公司、****的局面,迫使原告撤诉或其被迫与中中交二航局(成****公司、****优于其原诉求金额和解的,则风险代理为____万元。
3)若撤诉、和解后出现因本纠纷中交二航局(成****公司、****再次被重诉、新诉的,则继续执行本合同。
风险代理服务费于选聘人收到生效裁判文书(或和解协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特别说明:上述代理费报价已经包含本次诉讼或将来可能发生的因本项目纠纷原告(或改为其他主体)对中交二航局(成****公司、****的新诉纠纷的工作内容及各阶段的代理费用(含:一审、二审、执行、保全、再审等全过程)。
上述费用已包含选聘机构及律师包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活动费、差旅费、交通费、查询费、文印费、会议费等全部费用,除约定的费用外,选聘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选聘机构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发生的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由选聘人另行承担。

2. 项目采购要求

指定服务律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并且能在选聘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法律服务。

3. 选聘参与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不少于3年;
(2)具备相应的专业团队力量;
(3)近三年内无违规执业记录;
(4****公司特殊关联企业清单、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交易法律服务机构名单。

4.选聘人及选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选聘人:中交二航局(成****公司

联系人:易梦洁

电 话:158****6676

电子邮箱:****@qq.com

地 址:**省**市**区**街道麻柳街131号中交二航局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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