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厂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新增“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方案”,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132,地址:**县兴武大道202-214号,邮编:638400。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名称:****
地址:**县沿口镇建设南路**巷11号
联系方式:180****6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9层910号
联系方式:130****655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尹女士
电话:130****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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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