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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拟对以下资产进行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简介及底价
资产一:**县翠**公园驿站,位于**县翠**公园内,建筑面积66.19㎡,招租底价1.6万元/年,租赁保证金0.2万元。经营业态限制:禁止明火加工、油烟产生、高噪音、危化品相关经营活动。(具体面议)。
资产二:**县翠**公园玻璃房,位于**县翠**公园内,建筑面积44.07㎡,招租底价1.1万元/年,租赁保证金0.1万元。经营业态限制:禁止明火加工、油烟产生、高噪音、危化品相关经营活动。(具体面议)。
二、租赁期限
一年。
三、招租方式
意向承租人根据拟承租标的(资产一或资产二)填写报价表(报价表详见附件):个人承租的,签字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承租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密封后,于2026年11月20日15:30—16:00现场递交至3****管理部(地址:**县玉津镇****段331号);如不按时报价,视同放弃。递交时间结束后现场拆封,以报价最高确定为承租人(低于招租底价将作为无效报价),确定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签订租赁合同(如不按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等,招租人有****集团不诚信黑名单)。
四、经营要求
承租人须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五、租赁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
六、咨询与联系
欢迎潜在的承租人于2026年 11月20日(工作时间)前来电咨询资产具体情况及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咨询电话:08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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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