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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定点医疗****医院(医保编码:****,地址:**省**市**区二环东路269号)存在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经研究决定,我中心对其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中止期间为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2月8日。
中止协议期间,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合理选择就诊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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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