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大佛街道:
你街道《关于**区大佛街道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街道**村1组,邓庵村8组,**村1组,明月村1组,双福村2组、4组、5组,**村1组、5组,源安村2组、4组,棕桥村1组、2组、4组、5组、7组、9组共计0.35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77公顷、园地0.0882公顷、林地0.19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区大佛街道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街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
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区大佛街道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