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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 关于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自主开展了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于2026年10月12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设计单位******公司,监理单位**省蜀典****公司,施工单位****,水保编制单位**乐水****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金田土****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185****9065 特此公示。 附件: 1、生物原料药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