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溪场镇污水处理提档升级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南****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
地点:**省**市**县南坝镇龙驹坝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预处理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在一期工程东侧预留土地范围内扩建二期工程,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10000m3/d****处理厂,采用“A2O+MBBR+二沉池”处理工艺,2组运行(单组5000m3/d);对一期工程1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主要改造内容有:利用现状厌氧池作为厌氧区,拆除氧化沟转盘曝气机和倒伞形表曝机,在氧化沟池内增设隔墙,设置缺氧区和好氧区,在池内设置推流器,在好氧区底新增管式微孔曝气器,在好氧区新增悬浮填料,利用现状污泥回流泵,新增变频内回流泵,将一期工程以氧化沟为主体的生化工艺技改为A2O+MBBR生化工艺,2组运行(单组5000m3/d)。****园区工业废水1500m3/d,形成处理总规模为20000m3/d****处理厂,并对总规模20000m3/d污水增设“絮凝(斜板沉淀)池+转鼓滤池+紫外线消毒”深度处理工艺。
二期工程及提标改造完成后,**县南****处理厂形成“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A2O+MBBR+二沉池+絮凝(斜板沉淀)池+转鼓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00m3/d,处理后排放废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70m管道排入前河左岸。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5年12月03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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