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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71681XL | 建设单位法人:袁平 |
| 王国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江电路460号 |
| 2 x 300MW机组掺烧城市生活污泥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绵**油市 **绵**油市 |
| 经度:104.769167 纬度: 31.803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7 |
| 绵环审批〔2023〕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71681XL001P |
| 2017-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5.14 |
| 90.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71681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五森****公司 |
| ****0781MA6247KJ3E | 验收监测单位:**五森****公司 |
| ****0781MA6247KJ3E | 竣工时间:2023-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论坛 |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所用煤****电厂煤场,用皮带运至破碎车间,破碎至规定粒度后送至锅炉进行燃烧。锅炉产生的蒸汽推动凝气式汽轮机发电,做过功的蒸汽进入冷凝系统,回收冷凝水。生产出来的电力通过厂内变送电设施,送至电网。 本项目锅炉烟气依托现有锅炉的配套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净化系统处理达超低排放标准后,通过 240m 烟囱排放至大气。本项目 除污泥进厂后中转卸料、输送设施进行改造外,其余工艺与现有项目相比均未发生变化。进厂污泥经地磅计量后直接进入地下煤斗的振动给煤机上料,通过 T11 胶带机送入 6A 或 6B 胶带机与原煤混合掺配后输送入锅炉原煤仓。干化污泥每****电厂掺配烧量匹配,当天未掺配烧的干化污泥存入暂存污泥库,并及时用装载车密闭转出掺烧。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 2.已落实。 锅炉焚烧废气依托现有净化设施处理排放,通过验收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达标。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3.已落实。验收厂界噪声达标。 4.已落实。飞灰已做危险废物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 5.已落实。应急污泥暂存库地面已做防渗。 6.已落实。 7.已落实。混入脱硫废水污泥的脱硫石膏已做危险废物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 8.已落实。 |
| 废气处理:新增一套应急污泥暂存仓库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一致。 其余环保设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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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 | 17.6 | 385 | 1432.4 | 0 | 35.2 | -1414.8 | / |
| 531 | 188.73 | 550 | 342.27 | 0 | 377.46 | -153.54 | / |
| 285.39 | 45.23 | 110 | 240.16 | 0 | 90.46 | -194.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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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台布袋除 尘器一台脉冲电浆除臭 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座干化污泥应急暂存库及其 臭气收集处理装置。臭气收集处理装置主要由不锈钢抽风管道(管径 200-600mm,长度140米)、一台布袋除尘器(型号:WT-LPM34-6-204)、 一台抽风机(型号:ZYF-6C-15KW)、一台脉冲电浆除臭装置(型 号:DW-S40,处理风量10000m3/h)组成。臭气处理合格后通过15 米烟囱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监测的各点的硫化氢浓度、氨浓度、臭气 浓度最高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 0.06mg/m3、1.5mg/m3、20(无量纲)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已落实。应急污泥暂存库地面已做防渗。 |
| 1 | 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 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 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 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 用 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飞灰已做危险废物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 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 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 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 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 排放;发 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 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 已落实。 |
|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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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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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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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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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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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焚烧烟气依托“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一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2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急污泥暂存仓库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计)、锑、砷、银、格、钴、铜、锰、镇及其化合物、HC1、银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应急污泥暂存仓库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位于现厂区厂界范围内。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3.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新增的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炉渣、 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严格 落实已制定的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已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 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次生环境风 险;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 及维护管理,落实围堰、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应配 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检测,要求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及时开展脱硫废水污泥危废鉴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工程 露天煤场苫布老化后应及时更换,规范石灰石堆放要求。 8.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 有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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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