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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环发〔2023〕85号)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9日我局对1个审批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5762;传真:028-****9790;● 邮编:61123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顺明科技管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