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440;邮寄地址:****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环境局
2026年11月5日
附件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质量改善重视不够。**市没有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上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优良天数率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煤耗量居全省第2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省第1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全省第2位,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省平均水平的 2.6倍。 |
| 整改实施主体 | ****信息化局化局、市**局、****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完成省下达“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 整改措施 | 1.2025年6月底前,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按照省下达我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目标,严格监督考核。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砖瓦、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60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其中:**区6个、**区10个、**区9个、峨**市5个、**县8个、**县5个、**县10个、**县2个、**县1个、**县2个、**高新区2个)。 4.2025年12月底前,淘汰老旧车1.3万辆,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路检路查3600辆、入户抽测300辆,国六货车后处理装置查验3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660辆。 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绿色标杆工地”标准,严格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程序,创建7个“绿色标杆工地”。 |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5年3月27日印发《**市 2025年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工作方案》。 2.2024年4月22日发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建议的函;2025年3月19日乐****委员会办公室对11个县(市、区)点对点发出关于 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及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建议的函。 3.完成钢铁、水泥、砖瓦、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60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 4.截止2025年12月,淘汰老旧车1.3万辆;完成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路检路查6554辆、入户抽测1964辆、国六货车后处理装置查验1466辆、非道路机械抽测1617辆。 5.2024年11月21日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2025年10月31日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5-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创建7个“绿色标杆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