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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立柯路燃气管道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立柯北路、立柯一号路,行政区划为**市**区。本工程**燃气管道长约1907.3米,管材采用3PE(S)D323.9X8mm L245N,设计压力1.6兆帕,管道设计规模30万方/日,全线沿人行道敷设,起点位于钒钛大道与立柯北路交叉路口,终点位于立柯一号路西侧**铁钛项目东北侧红线外,****园区1号线。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市主持召开了立柯路燃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1月4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罗凯 188****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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