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2分钟前 | 公 开 人:**新****公司管理人 | |
| **新****公司管理人文件 ****管【2026】17号 签发人:陈利云 关于申请对“**综合市场”项目竣工验收整改的 报告 ****法院: 贵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5)川32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9日以(2026)川3224破1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担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经全面尽职调查、现场核查及向住建、规划、消防等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债务人资产“**综合市场”项目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相关消防、规划、工程质量等专项验收均未办结,不动产权属登记、合法处置及有效盘活资产均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与价值贬损风险。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保障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管理人经多方论证、与主管部门沟通及费用测算,拟启动并完成“**综合市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预估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该笔资金属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为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而发生的债务,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未竣工验收的现状及不利影响 1.资产处置受限:案涉房产未竣工验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同时不具备合法上市交易、过户等条件,严重影响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变价方案实施,资产变现价值大幅降低。 2.安全与合规风险: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存在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隐患,管理人依法负有财产管护义务,长期搁置将导致风险扩大、资产损毁及责任承担。 3.清偿率显著受损:资产无法合法确权与处置,直接导致破产财产总额减少、普通债权清偿率下降,损害全体债权人根本利益。 4.程序推进受阻:未竣工验收导致权属不清、资产范围不确定,影响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的落地执行,延缓破产清算进程。 二、启动竣工验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一)必要性 1.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完成验收并办理权属登记后,资产合法性、完整性与市场价值显著提升,有利于公开拍卖、竞价交易并实现价值最大化。 2.消除法律与安全风险:通过规范验收程序,完善工程资料、整改合规问题,消除违法使用与安全隐患,履行管理人法定管护职责。 3.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推进:扫清资产处置障碍,确保变价、分配方案可落地执行,缩短清算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支出,提升整体清偿效率。 4.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竣工验收系管理人履职必需,支出目的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非个别清偿,符合破产法公平清偿原则。 (二)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四项之规定,为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债务为共益债务。 本次70万元竣工验收整改费用,系破产受理后、为管护与盘活破产财产、完成法定验收程序所必需支出,符合共益债务的法定要件,依法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不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违法清偿。 三、70万元共益债务的构成与用途 本次拟支出70万元专项用于“**综合市场”项目竣工验收全流程工作,具体包括: 1.工程资料整理、编制、补正及归档费用; 2.消防、规划、二次供水、排污管网、电力等专项检测、鉴定及整改费用; 3.竣工验收备案、测绘、档案移交等行政规费与服务费用; 4.第三方专业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配合)服务费; 5.验收组织、现场协调及合规整改必需费用。 管理人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节约审慎原则,建立专项台账、规范审批流程,****人民法院、债****委员会监督,每笔支出均留存合同、票据、支付凭证及工作记录,定期向债权人披露使用情况。 四、共益债务的清偿安排 1.清偿顺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与破产费用按规定顺序据实支付。 2.资金来源:从管理人账户已接收的执行款及后续处置资产回款中优先列支。 3.支出程序:由管理人制定具体支出计划,****法院备案后执行;大额支出严****法院报备程序。 4.监督机制:债权人有权查阅支出台账与凭证,管理人将****中专项报告费用使用、验收进展及资产盘活成果。 五、后续工作安排 1.管理人将尽快与前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如愿意继续完成未完成工程,则立即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愿意继续施工,则****住建局意见选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后续竣工验收整改工作,并同时启动资料整理、专项检测与现场整改,力争最短时间内完成全部验收备案,若“五方责任主体”不支持不配合验收工作,则必要时管理人可申请采用质量签定验收完成。 2.验收完成后,立即推进不动产权属登记,同步完善破产财产变价前期工作,提升拍卖成交价与成交率。 3.验收过程中及时向债权人通报重要节点与进展,涉及重大事项依法履行报告与披露义务,同步推进应收账款清收、股东出资追缴、资产看护与保全等工作,多措并举提升破产财产总额与清偿率。 管理人将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公平公正、价值最大化原则,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6年5月22日 报:****法院 送:破产工作领导组 存:管理人综合协调组 打印:伏静蓝 校对:袁杨 (打印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