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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备案凭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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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
因你公司在2026年10月29日申请办理《**县****公司装修项目消防竣工备案凭证》时,未向我单位说明该场所的消防疏******局认定为“仅能通过整体拆除消除对规划实施的负面影响”,你公司的承诺书涉嫌虚假承诺。根据《****审批局关于核查**县****公司消防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函》及其相关附件,****公司如下:
1.撤销****备案凭证。
2.待符合消防验收备案条件后,重新向我局申请消防竣工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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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