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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县庙安镇**村1组八角湾山坪塘、4组杨家岩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
施工合同
2026年11月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庙安镇**村1组八角湾山坪塘、4组杨家岩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庙安镇**村1组八角湾山坪塘、4组杨家岩山坪塘维修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庙安镇**村1组八角湾山坪塘、4组杨家岩山坪塘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5.92万元。资金来源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方向)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宣农发〔2026〕12号)文件,按照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下差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多渠道统筹解决。
5.工程内容:**村1组八角湾山坪塘、4组杨家岩山坪塘进行维修整治,主要内容为整治大坝内坡、坝顶等。具体规模、标准详见本项目设计资料。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如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顺延,如:暴雨自然灾害。
三、签约合同价
签订合同价为:人民币25.92万元(大写: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最终支付如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支付;如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支付。
四、劳务报酬发放约定
****改革局等十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宣赈办〔2021〕67号)文件要求,优先解决项目地群众就地务工(监测户优先),项目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的10%。
五、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合同价的12%(其中:10%工程履约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存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专户信息:开户名:****财政局,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510********600001599。工程履约保证金可****银行、保险公司或**县农业****公司)出具的保函。
六、关于工程款的拨付
按照宣乡振发〔2022〕11****乡村**局****改革局关于印发《**县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建设进度乙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最高拨付资金可97%,留存3%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凭项目单位出具的质保期间工程无质量问题的证明、资金拨付审批表、项目结算报告****管理部门申请拨付质保金。保质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七、保证金退还
项目竣工结算后,施工单位书面承诺该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发现欠薪问题的,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县级验收单、结算报告、保证金缴纳凭证****管理部****财政局退还保证金。
八、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经县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保险的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被保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十、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按照宣乡振发〔2022〕11****乡村**局****改革局关于印发《**县乡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和相关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和超概算。
十一、安全责任的约定
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二、合同签订
****办公室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相关部门两份。
甲方: 乙方:
2026年11月2日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