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省实施办法》《**实施**省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5〕163号)《****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基本草原的通知》(川林草函〔2025〕861号)及《****草原局关于转发的函》(阿州林草函〔2025〕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县2024年国土“三调”草地和2023年划定的基本草原成果为工作底版,叠加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重要基础设施等重要规划,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开展了**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工作,最终形成了《**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并经县级自查、州级核查、省级技术审查通过。结合2024年国土“三调”年度变更成果,全县草地总面积170104.5946公顷,经优化调整后,**县基本草原总面积120185.9711公顷(含2024年三调非草地0.2275公顷),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70.65%。其中:****牧场54053.2705公顷、生态功能重要的草原59659.1445公顷(含2024年三调非草地0.2275公顷)、修复治理区草原6473.5561公顷。现将《**县2025年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成果》中基本草原划定的面积、空间分布、界线等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4日-11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草原局提交书面材料。公示到期之后或是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长兵,联系电话:0837-****399)。
附件:1.**县基本草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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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