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完成了**市经开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11月2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市经开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11月4日-2026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77****8691
监督单位及电话:****水利局 0835-****130
****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