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川1303强清1号南充嘉乐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出售二手染化料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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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 关于出售二手染化料的询价公告
公开时间:35分钟前 公 开 人:****清算组

****清算组

关于出售二手染化料的询价公告

四****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9日裁定受理****(下称“嘉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7日****事务所****公司清算组,张楠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职责。****公司名下二手、临期及过期染化料进行公开询价处置,为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公开、公平,实现清算财产价值最大化,特发布本询价公告。

一、标的物概况

本****公司名下的二手、临期及过期染化料。上述染化料目前存放于**省******办事处玉皇路66号(****公司内)。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组已知的标的物瑕疵为:****公司自2023年4月停止生产至今,部分染化料存在受潮、色差、性能衰减、杂质、结块或无法使用等情形;具体批次、名称、型号、数量、规格及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清算组不排除标的物存在其他尚未发现的瑕疵。意向购买方在参与报价前,务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标的属性特别提示:清算组不对标的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其成分、危险性分类或安全技术说明作出判断或保证。意向购买方应在报价前自行对标的物进行成分鉴别,并自行确认其是否具备受让、运输、储存、使用或再销售标的物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和法定条件。

二、处置方式与原则

本次处置采用“以现状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所谓“现状”,是指标的资产在公告发布之日及实际移交之日的物理状态、法律状态及使用功能状态。清算组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性能、完整性、可使用性、成新率、安全性、是否适合特定用途或是否符合购买方生产、再销售标准等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意向购买方一旦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认可标的资产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因资产瑕疵、缺失、损坏或无法使用等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成交后,清算组仅负责按现状移交资产,不因任何原因调整价款或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询价程序安排

(一)看样时间与地点

意向购买方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11月9日期间的工作日,联系清算组预约实地看样。看样地点为:**省******办事处玉皇路66号(****公司内)。联系人:文珊,152****7957;赵盈盈,130****7112。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购买方应填写《报价函》,明确报价金额、大写金额、联系方式及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至少包括本条第5项所列内容。

3.意向购买方须具备收购、经营二手染化料的合法资质。如标的物实际含有或经鉴别属于危险化学品,意向购买方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行政许可,并保证其运输、储存、使用或再销售环节符合法定条件。

4.意向购买方提交报价文件,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标的物涉及危险化学品,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报价函》承诺事项至少包括:

(1)报价人已自行核实标的物成分属性,如涉及危险化学品,保证自身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全部法定资质;

(2)报价人的报价系基于自行看样、自行检测或自行判断,而非依赖清算组公告或口头说明中对标的物状态、性能或安全性的任何描述;

(3)报价人已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按现状交付,自愿承担因资产瑕疵、缺失、损坏或无法使用等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4)报价人保证其受让、运输、储存、使用或再销售标的物的全部环节符合法定条件;

(5)因报价人资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或第三人损失的,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清算组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递交时间与地点

意向购买方应于2026年11月9日下午17:00时前,将报价文件送达至以下地址:**省**市**区滦华南路二段175号2层。逾期报价或者材料不齐的,清算组有权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审与成交规则

1.原则上,清算组将选择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拟成交价格。但清算组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资产特性及清算整体利益,决定是否接受最高报价、是否重新组织询价或改采其他处置方式的权利。

2.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清算组有权决定通过协商、再次报价或其他公平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清算组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且无需对外说明理由。本询价公告不构成要约,仅为要约邀请。最终成交需由清算组确认并与受让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四、特别提示

1.本次询价不收取保证金。意向购买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移交前的保管、维护义务由清算组承担;移交后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本公告所称“移交”,指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完成提货、标的物脱离清算组实际控制之时。若自成交确认之日起2日内受让方未完成提货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由受让方承担。

3.涉及询价资产的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购买方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如标的物涉及危险化学品,购买方应自行安排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因承运人不具备资质导致行政处罚或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联系方式

清算组名称:****清算组

联系人:文珊,152****7957;赵盈盈,130****7112。

联系地址:**省**市**区滦华南路二段175号2层。

特此公告。

****清算组

2026年10月30日

附:受理强制清算裁定书

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报价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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