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依法清缴欠税,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欠税企业广****公司名下抵税资产依法实施拍卖、变卖,以抵缴其所欠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罚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上述抵税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综合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抵税资产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选聘人****。 地址:**市**路9号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57****7210 三、资产概况本次拟处置抵税资产为登记于广****公司名下的**市广信鹭岛小区负一层共计472处车位。具体范围以委托评估合同及现场勘验为准。 四、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对上述抵税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含市场价值,必要时含快速变现价值),并协助处置方调取资产相关信息以及尽职调查。 (二)评估报告作为我局确定拍卖起拍价、保留价的参考依据; (三)根据我局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参加相关会议并作专项说明; (四)根据我局要求,就专门性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补充意见; (五)完成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时限要求:中选机构应在委托评估合同签订且我局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逾期未出具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资格准入条件(资格性审查,必要条件)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否决,不进入综合评审: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按照《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规****管理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房地产、土地评估的,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或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提供相应证明);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且为该机构在职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二维码社保缴纳证明);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执业评估师不少于4名; (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书面声明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五)与欠税企业广****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拟处置资产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情形,无法定回避事由(提供无利害关系声明);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一)参选机构介绍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评估机构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涉税资产、司法拍卖、破产企业资产、房开企业资产、不动产处置评估等业绩优先); (四)无利害关系声明、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评估服务报价方案:报价为评估对象成交价百分比,不超过1.5%,不成交不收取评估费; (六)服务方案:含评估工作思路、技术路线、现场勘验安排、进度计划及时限承诺、质量保障措施、廉洁执业承诺等; (七)报名材料目录及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的密封件。 参选机构须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一式3份,密封后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至:**市**路9号****,收件人:廖然,电话:157****7210; (三)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八、评审办法本次选****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性审查。依据本公告第五条逐项审查,全部满足方可进入后续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审查报名材料是否完整、报价及承诺是否明确有效、是否实质性响应本公告要求; (三)综合评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机构按百分制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四)确定中选机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得分相同的,评估费用报价(下浮率)高者优先;仍相同的,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数量多者优先。中选结果经我局集体研究确认后,电话或书面通知中选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未中选机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说明:1. 所涉资格、证书、业绩、荣誉、保单等均以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小组可要求核验;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得分的,取消中选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十、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一)评估费用包含本次评估工作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评估费用于本次抵税资产拍卖、变卖成功后优先支付;拍卖、变卖未有成交的,不支付评估费用(参选机构报价时即视为接受本支付模式); (三)如本次选聘及后续处置工作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资产状况变化等原因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一)参选机构对本次选聘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期内向我局项目联系人咨询,我局将统一予以答疑; (二)参选机构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执业,不得与我局工作人员、欠税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发生不正当利益往来;发现违规行为的,我局将解除委托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