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省****公司承建“**市**区**乡民主村土地整治”项目)
关于**省****公司承建“**市**区**乡民主村土地整治”项目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至今未领取民工工资的人员,请在公示期三十日内(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直接向********大队举报投诉,公示期内未反映情况的,期满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退还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诉电话:0833-****400
投诉地点:**市**区滨河路四段133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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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