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宁**红石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11-02 |
| **省宁**红石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自然**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局委托,****组织实施**省宁**红石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登月路5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 场所:**市马水河街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省宁**红石岩建筑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石灰岩 地理位置:宁****镇 面积:0.445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依据《**省宁**红石岩建筑用砂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6〕11号),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储量为建筑用砂石(灰岩)矿石**量6092.9万吨,达到中型规模**储量。 开采标高: 1532.0米至 1350.0米 **开发利用情况: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不低于12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10830.2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参与本次矿业权公开挂牌的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意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1.****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26********009309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510********800000095-0006 开 户 行:****分行营业部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2月12日—2026年12月28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矿业权交易平台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2026年12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地点为: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到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1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挂牌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高于起始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 (三)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工作,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10%)、保证金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四)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经文物行政部门核实矿业权范围内未发现古代文化遗存,且未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由于地下情况不明,生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拟出让矿业权内及其周边安全影响范围内现场踏勘核实情况,如本次有核实遗漏的生产生活设施或矿业权出让后新增的生产生活设施,最终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为准。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六)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应编制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开采。 (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将纳入出让合同中管理。 (八)竞得人未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局或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局:0834-****806。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0834-****24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估算范围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三)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凉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