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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和核实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129号)及《******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的通知》(〔2025〕—XP—8)的相关要求,现对四****公司15万吨电池箔坯料厂房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概况
四****公司15万吨电池箔坯料厂房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净用地总面积91731.26平方米,项目方案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具体详见公示附件)
二、公示地点
1.项目所在地****工业园区内,**路西段以南,沪蓉高速防护绿地以北。)
2.****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4日(共7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和联系方式
如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提交书面意见(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县十里大道一段768号)
联系电话:(028)****8101
公示期满后将对相关意见认真研究,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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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