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和核实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129号)及《******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批前公示的通知》(〔2025〕—XP—8)的相关要求,现对**县金龙镇净因寺村推动红色村组织**建设红色美****活动中心、停车场、胡修道故居)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县金龙镇净因寺村推动红色村组织**建设红色美****活动中心)用地位于**县金龙镇净因寺村9组;用地性质:文化用地;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696.36平方米。项目方案满足规划条件(编号:****)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具体详见公示附件)。
2.**县金龙镇净因寺村推动红色村组织**建设红色美丽村庄项目(胡修道故居)用地位于**县金龙镇净因寺村11组;用地性质:文化用地;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659.02平方米。项目方案满足规划条件(编号:**规设XC[2026]J0002号)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具体详见公示附件)。
3.**县金龙镇净因寺村推动红色村组织**建设红****停车场)用地位于**县金龙镇净因寺村11组;用地性质: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401.92平方米。项目方案满足规划条件(编号:**规设XC[2026]J0003号)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具体详见公示附件)。
二、公示地点
1.项目所在地现场
2.****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1日(共7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和联系方式
如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局提交书面意见(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局(**县十里大道一段768号)
联系电话:(028)****3817
本公示期满后将对相关意见认真研究,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附件:1.****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胡修道故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停车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