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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11-02
| 项目名称 | **市**县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县广纳镇、瓦室镇、铁佛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750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义 | |
| 联系人 | *义 | 联系电话 | 139****3228 |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55 | 环保投资(万元) | 12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在**县广纳镇、瓦室镇、铁佛镇及周边范围公共停车区域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10套,包含640kw双枪充电桩30套、120kw双枪充电桩180套,完善充电区域安防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高低压配电系统、智慧新能源充电桩管理系统、标志牌等相关附属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水 生产废水 固废 噪声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产污水 其它措施: 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废水经沉淀后仍可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 环保措施: 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定点堆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有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风险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2.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要时加设消声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缓影响,减少对相邻建筑物及人员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噪声。3.严禁中午、夜间22:00以后施工,如需夜间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及排放去向夜间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4.控制车流量,发电机等采用专用隔音、消声设施进行处理,降低噪声,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 |
| 承诺:**** *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义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