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2日 16:5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1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贾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297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翠云街中段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3****28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涪**涪金路金家林总部城26栋6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2972 | ||
| 附件1 | 采购需求.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10-23,更正为:2026-11-04。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06 10:30:00,更正为:2026-11-17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11-06 10:30:00,更正为:2026-11-17 10:00:00。
1.资格条件变更为“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含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针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二)主要内容中的“6.“开展“互联网+”举证 ”新增(
结合**县地形地貌及特殊区域,举证方式除人工拍摄外,可采取无人机举证拍摄,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特殊区域航飞影像优化举证等方式。其中,需要说明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是采取无人机举证的,应符合“互联网+”举证系统的接口技术要求。
二是采取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的,应限于线状图斑的典型区段,对于线状图斑的非典型区段应逐一举证。
三是采取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的,应限定在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地类图斑邻近的连续区域,影像特征一致的(如山区同一**范围内耕地、园地,****农场范围内统一修建、规律分布、形态一致的看护房等),不得随意扩大类似图斑典型举证范围,更不得以行政区域为范围采取同一类型图斑典型举证。
四是采取局部航飞影像举证的,应采用时相新于自然**部下发的遥感监测影像资料,将局部影像拼接**域影像图(影像未覆盖区域留白),经测绘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报上级核查使用,不得采用局部影像截图录入“互联网+”举证系统的方式。)(详见变更后的采购需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县**镇翠云街中段61号
联系方式:153****2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涪**涪金路金家林总部城26栋6层
联系方式:189****297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娟
电话:189****2972
****
202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