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乐山市阳光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
四川-乐山-市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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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6-11-0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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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价格〔2026〕322号

****学校:

****教育局转报的《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乐阳校发〔2025〕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对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费14000元/生﹒年。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此批复从2027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学生收费,即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直至毕业。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

四、你校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情况。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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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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