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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6-11-0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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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价格〔2026〕318号
****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乐佛管委〔2025〕16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委员会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7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停车场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现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施范围
****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一)小车:2小时内10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5元,24小时内不超过30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收。
(二)大车:2小时内15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5元,24小时内不超过3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收。
停车时长超过24小时后,按以上标准重新计收停放服务费,以此类推。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停车场可在此标准内自主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免收费规定
****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车辆。
(二)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工作要求
乐****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其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执行时间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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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