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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医谷产城融合项目(南地块)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建设的“**同医谷产城融合项目(南地块)”位于**双****社区9、10组,项目净用地面积:92003.9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17129.30平方米。项目方案于2026年6月24日审批,并于2026年7月16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62025GG****533号)。
现****向我局申请,拟对原2026年6月24日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方案设计调整
1.2#工业厂房首层北侧增加气瓶间,并取消原非机动车出入口。
2.取消原地下非机动车库,改为预留设备用房,地面增加非机动车位。
二、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研发车间建筑面积由61788.09平方米调整成61861.25平方米,增加了73.16平方米。
2.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由762.76平方米调整成0,减少了762.76平方米。
3.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由5071.25平方米调整成5760.85平方米,增加了689.6平方米。
4.建筑基底面积由37376.91平方米调整成37470.07平方米,增加93.16平方米。
5.建筑密度由40.63%调整成40.73%,增加0.1个百分点。
调整后的规划总平面图满足规划条件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现我局将该项目调整方案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望相关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0日)将自己的意见以真实姓名反映,投入现场意见箱或将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局,逾期视为放弃、无意见。
**市******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