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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30日,我局对《****工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高端智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066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三段68号
邮 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工业园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6.****.30 | |
| 2 | **高端智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