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9号)和《****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区域
**县17个乡镇(街道)254个村。
三、遴选主体数量
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概算
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概算表
| 补助种类 | 补助环节 | 补助规模(亩) | 市场均价(元/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折合面积(亩) | ||||
| 小农户 | 规模户 | 小农户 | 规模户 | 小农户 | 规模户 | 小农户 | 规模户 | |||
| 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 | 机耕 | 20499.375 | 14457.33 | 110 | 32 | 30 | 65.598 | 43.372 | 6559.8 | 4373.2 |
| 机播 | 20499.375 | 14457.33 | 110 | 32 | 30 | 65.598 | 43.372 | 6559.8 | 4373.2 | |
| 机防 | 73515 | 52277.33 | 30 | 4 | 3.75 | 29.406 | 19.604 | 2940.6 | 1960.4 | |
| 机收(烘干) | 20499.375 | 14457.33 | 110 | 32 | 30 | 65.598 | 43.372 | 6559.8 | 4373.2 | |
| 汇总财政补助资金 | 377万元 | 226.2 | 150.8 | |||||||
| 汇兑折合面积 | 37700亩 | 22620 | 15080 | |||||||
五、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按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达到60%以上。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服务主体可在全县范围内自由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服务主体及时将数据上传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并核实作业质量和服务面积,向县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
六、申报对象
供销社持股50%****供销社或社有企业。
七、申报条件
1.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
①必须三证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基层供销社除外;
②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能开展不低于耕、种、防、收三个环节的服务。
③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环节作业服务;
④申报主体的每台移动作业机具必须通过年检,安装有与农机远程信息化监测系统相匹配的数据终端监测设备,且能正常运行;严禁一台农机具安装2台及以上数据终端监测设备,一经发现,取消作业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⑤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⑥****供销社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2.服务和验收标准
服务主体按合同开展服务,做好服务作业记录,包括服务对象及电话号码、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等信息,留存现场影像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的合格面积作为验收依据,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
八、申报资料
(一)**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相关证照复印件,从事社会化服务证明材料、机械操作手证书、机具证书复印件、数据终端监测设备证书复印件,所有图片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主体鲜章;
(三)其他有益于实施该项目的相关辅助材料。
九、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具备服务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供销社综合业务股报名及提交相关资料。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6日17:00时止。
(三)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股 136 6816 0753
十、其他事项
项目建设目标、实施原则、服务主体确定方式、服务合同、作业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确定及验收方式、资金拨付等信息及其他本公告未列明事项,请咨询****综合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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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