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镇农业灌溉用水、梨产业发****基地)
(第二次)(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永盛镇农业灌溉用水、梨产业发****基地)(第 二次)(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正:
1.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现更正为: 2026年11月15日09时00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3投标最高限价√ 有,投标最高限价 ****095.25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947.86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暂列金额 320147.39 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36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现更正为:√ 有,投标最高限价 ****095.25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205.97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153741.89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暂列金额 320147.39 元。(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注: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经批复的投资,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在造价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最高限价(项目须财政评审时,指财政评审批复的最高限价,财政评审不得违背川财投(2015)36号文规定)基础上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最高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中已列明的费用)。
3.重新上传工程清单。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附件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