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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6〕16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成****民政局、****保障局、****执法局、****信访局、丹****公司开展了会计监督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账表不符、账实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原始凭证不规范、借支款核算不规范、会计明细账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等。
针对梳理出的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加强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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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