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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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施工]**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施工”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施工”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5条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项目。无在建项目指: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项目。无在建项目指: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条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交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修改为:“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将“(7)其他要求:

①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交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更正为:“(7)其他要求:①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2条 专用合同条款中

(1)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增加“1.1.2.4 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 ”

(2)1.1.4 日期

增加“1.1.4.3 工期:300日历天”

将“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附件质量保修书执行。”

修改为:“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3 分包

将“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 。

(2)工作内容: / 。

(3)分包金额限额: / 。”

修改为:“4.3.2 本工程项目 不允许 分包。”

(4)19.7 保修责任的约定

将“19.7.1 保修责任、范围与期限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本项目工程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修改为:“19.7.1 保修责任、范围与期限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范围:本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保修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专用合同条款内容在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均已修改,请各投标人以本次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

10.13

其他要求

工程量的变更严格按照邻府规〔2024〕4号、邻委办〔2025〕16号、邻府办发〔2023〕48号、邻府规〔2026〕1号及**县最新文件执行。

修改为:

10.13

其他要求

1、工程量的变更严格按照邻府规〔2024〕4号、邻委办〔2025〕16号、邻府办发〔2023〕48号、邻府规〔2026〕1号及**县最新文件执行。

2、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与对应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请投标人在备注栏进行响应。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修改为: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XX人,营业收入为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仅需提供一份声明函,但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应在声明函中声名并加盖公章(成员单位可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4.本声明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其他项目无需提供此声明。

因系统版本和固定格式原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补遗文件01号为准。

七、其余内容不变,补遗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如各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项目所有补遗的,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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