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0 08:48:06
| **** | 标段(包)编号****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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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澄清)文件(第2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1项补遗(澄清),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款内容与以下内容不一致时,以下列补遗(澄清)内容为准。
一、补遗(澄清)内容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其他
【原文】——
5、本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打捆联合招标项目,共含3个子项目,投标人投标函须填写项目总报价,同时分项列明以下3个子项目投标报价(①**州**市折多**岸滨河路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②**州**市折多**岸滨河路供水建设项目;③**市折多**岸滨河路雨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3个子项目报价相加等于投标总报价,未填写分项报价或分项合计与总价不符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澄清为】——
5、本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打捆联合招标项目,共含3个子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函填写项目总报价,同时分项列明以下3个子项目投标报价(①**州**市折多**岸滨河路改扩建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②**州**市折多**岸滨河路供水建设项目;③**市折多**岸滨河路雨污排水综合治理项目)和本项目总的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投标报价,3个子项目投标报价和本项目总的工程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报价相加等于投标总报价,未填写分项报价或分项合计与总价不符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随同本次补遗(澄清)上传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澄清)上传的招
标文件为准。
三、本次补遗(澄清)系针对招标文件原有条款之间存在的报价逻辑冲突予以统一释义、消除歧义,投标人填报栏目、投标函格式、报价响应要素均无新增,不改变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不予延期,按原公告时间执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拓宇
****公司、**标诚****公司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