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市翠屏区川能投新能源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110kv线路送出工程的批复

审批
四川-宜宾-翠屏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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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公司:

报来《宜****改革局关于转报核准**市**区川能投新能源100MW/200Mwh****电站110KV线路送出工程的申请》( 翠发改〔2026〕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区川能投新能源100MW200Mwh****电站11 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电站接入电网需求,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同意建设**市**区川能投新能源100MW200Mwh****电站110kv线路送出工程。项目单位为******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李庄镇。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线路部分:**一回110kv 线路至**220kv 变电站,**单回线路路径长约0.5km,其中架空线路0.22km,电缆线路0.28km。导线采用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48芯OPGW-48B1-90光缆;电缆采用ZC-YJLW03-Z64/110KV1 63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二)变电部分:将**220kv 变电站110kv 丘江线出线间隔由架空出线改造为电缆出线,用于川能投新能源100MW/200Mwh****电站接入;更换**站侧110kv丘江线间隔线路保护装置1套,完善相关二次系统接入调试工作;在**220kv变电站110kv丘江线出线间隔处**电缆终端支架及基础。

(三)系统通信及二次部分:沿**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在**220kv变电站完善相关光通信设备,储能电站侧光通信设备在储能站本体工程中计列;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1套,新增关口表2只、专变用电能量采集终端1套。

四、工程总投资61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601万元,动态投资610万元。资金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项目用地:储能电站项目已取得****规划局****分局《 关于**市**区川能投 新能源100MW/200Mwh****电站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翠**规划函〔2026〕198号);架空线路用地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号:CPWP-****043)。

(三)接入系统方案:****公司《关于**市**区川能投新能源100MW200Mwh****电站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情况的复函》(川电发展函〔2026〕58号)。

(四)项目纳入《**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2025年度)》(川发改能源〔2025〕309号)。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应符合《****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110KV ~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质量事故;严格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按照《**省林牧区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导则(试行)》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阶段,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安全工作。

十、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规定开展启动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运行。

十一、****改革局加强服务协调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并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我委委托项目实施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能源领域)负责该项目招标备案、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规〔2025〕5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