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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石梯-磨溪区块应急化装置工程
(**净化厂)划拨供地的批复
安府函〔2026〕438号
****规划局:
《关于高石梯-磨溪区块应急化装置工程(**净化厂)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3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人民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经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县通贤镇人和村4组的2.0690公顷(约31.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高石梯-磨溪区块应急化装置工程(**净化厂)用地,按照35.95万元/亩划拨给中国石****公司****公司川中油气矿,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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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