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校区智慧教学综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答疑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中心项目、******校区智慧教学综合大楼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1:投标人设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设计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技术部分文件是采用A3还是A4图幅技术部分文件的字体、字号、行间距、页边距等格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提问3:我单位某业绩合同注明我单位承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但是我单位所在地区带有规划部门盖章的方案总平面图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因此方案总平面图没有设计单位的名称,我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方案总平面图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各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委员会进行评审。
提问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纳凭证,****部队所属设计院,由于改制原因,设计院中部分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设计单位无法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设计院所属的上级主管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以及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答: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事业单位身份,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文件要求自行考虑。
提问5:附件设计任务书中,未见智慧教学综合大****中心两栋楼的设计依据附件:“1.附件一:教育部关于******校区智慧教学综合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附件二:******校区智慧教学综合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附件三:******校区智慧教学综合大楼红线图;
4.附件四: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条件通知书;“
和“1.附件一:教育部关于**********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附件二:**********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附件三:**********中心红线图;
4.附件四:规划条件通知书;
5.附件五:******中心功能分区及建设需求表;”
请招标人提供。
答:已提供勘察设计任务书,其余资料中标后提供。
提问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第3项:“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设计人员得3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加1.5分;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我方理解,“给排水相关专业”应以人员实际所学的专业方向认定。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8项“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的规定精神,职称证书未具体载明专业的,可按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认定其职称相关专业。
请问:拟派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是否可认定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1)职称证书载明为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栏为“工程设计”,未具体载明给排水);
(2)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给水排水”;
(3)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答:各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职称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明资料,****委员会进行评审。
提问7: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方案设计需提供通过规划部门审核盖章的方案总平图”,因规划部门审核后一般直接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对图纸进行盖章,是否可以直接提供该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因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已经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的相关信息,是否无需再另外提供发包人证明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疑问1:业绩要求提到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请问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当做发包人证明材料若不行,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自拟,是否写明项目名称,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任职岗位等关键信息即可
疑问2:招标文件提出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事业单位下属校办企业(独立法人,****学校统一管理),聘请所在高校在职教师或科技人员到我司任职,公司的事业编制员工(编制在校)****学校统一投保,****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出具的人事证明、股权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请问我司聘请的部分人员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技人员,其社保由所在高校缴纳,社保缴纳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这部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来证明
附件:《****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
https://www.****.cn/gongkai/zc/wjk/art/2019/art_17339_239416.html****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疑问3:****事业单位下属校办企业(独立法人,****学校统一管理),我校是****小组认定的具有评定职称资格的单位,我单位人员的职称聘用书由我校评定,请问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能否用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来证明所属专业呢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参照提问4的回复内容。
3、各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职称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明资料,****委员会进行评审。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建科****公司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