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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以及《**省**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10月28日组织并通过了******公司****石厂的生态修复验收。现将此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耕地保护**长制工作股联系。
附件:**生态修复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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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陈卓歆联系电话:081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