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水利建设中心夹江县马村河石堰河段山洪沟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四川-乐山-夹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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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县 **河石堰河段山洪沟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9 15: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河石堰河段山洪沟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40

通讯地址:**市**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县**河石堰河段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县黄土镇凤桥、罗华社区境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省****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452.75万元,占地面积约32800m2(永久占地23200m2,临时占地9600m2),治理河段长度1.75km,治理河段内**护岸3533m,其中左岸**护岸1763m,右岸**护岸1770m,**机耕桥1座,**下河梯步8处,**穿堤涵管4处。不涉及清淤疏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生态

工程临时占地保护措施:无植被恢复条件地块,经人工平整,恢复土地至可开发利用状态;具备植被恢复条件地块采取绿化恢复。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水土保持要求,采取表土剥离、覆土、土地整理等工程措施,绿化等植物措施,密目网遮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临时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措施。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分期导流边围堰的方式导流,纵向围堰沿河段中部布置,不造成河流断流,并且将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地表水体石堰河、**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工程区及两侧外延50m标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生态环境以不破坏区域内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2.废气

强化工地管理,采用打围施工、湿法作业等方式;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地坪硬化进出通道,设置喷淋、冲洗设施;作业外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禁止混凝土现场露天搅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内堆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标准。

3.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住房、厕所、伙食房等生活福利用房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施工废水:设置1座20m3两级沉淀池,机械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

基坑排水:设截流槽和集水坑,经集水坑沉淀后采用水泵抽出排入下游河道。

3.噪声

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禁止午休和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错峰作业,场内禁止鸣笛;优化施工车辆运行路线,避开人群集聚区域及出行高峰期。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固废

土石方:部用于护岸堤身堤脚及堤后回填,无弃方。

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

沉淀池底泥:沥干后用于护岸堤后回填。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运至环卫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