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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余****处理站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联合****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10月13日在**市**县主持召开了**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余****处理站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