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2027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拟对“**州2027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技术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系依据214号文第三条第(二)项“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州2027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技术服务。
2. 采购人: ****。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 服务内容: 完成规划点位(位于**市、**县、**县、**县共计155个)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分析、论证、政策咨询,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功能达标,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选址分析论证应当符合《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关于场地选择、用地规模及避难容量等相关要求。具体服务范围、技术标准及成果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准。
6.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执行;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上述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留存查询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9.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处于有效期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 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 获取方式: 供应商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
3. 售价:免费。
4. 本项目无需报名,供应商按本公告及磋商文件要求直接编制并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参与。
5. 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11月2日17时00分(**时间)。
2. 提交及开启地点: ****419办公室(**省****市公主路165号)。
3. 递交要求: 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密封送达。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
五、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 评审因素主要包括: 服务方案(包括履约能力、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
3.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磋商文件。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提起投诉。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人地址)。
质疑接收部门:****419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36-****173。
八、回避与法律责任提示
1.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所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小组成员恶意串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恶意串通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1. 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及参与磋商活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但不得违反法律、****政府采购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 址: **省****市公主路165号
联系人: 彭老师
电 话: 0836-****173
监督部门: ****财政局****管理科
****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