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29
关于**县连界镇511024-LJ01-01-10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县连界镇511024-LJ01-01-10地块(****)位于**县连界镇连界村5组,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5301.33m2。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和建筑材料临时堆场。根据《****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威自然资规规管条(2026)21号),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第四百五十四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涉及用地性质变更,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规划局委托****(以下简称 我公司 )对**县连界镇511024-LJ01-01-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和建筑材料临时堆场。其中农田主要种植油菜、蚕豆、玉米等农作物,农田内分布共有6处窝棚,仅用于周边农民临时存放农具,其中窝棚1处有1简易厕所,厕所废水用于地块内农田施肥,地块内东北侧有一户农户还未搬迁,中部农户已拆除搬迁,现场残余少量拆除后建渣;建筑材料临时堆场主要用于地块旁侧道路修建时建筑材料临时堆放,主要堆放砂石、建材、石材等,目前临时堆场内遗留有少量道路拆除遗留的建渣,无外来弃土。地块内无规模性养殖,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工业企业存在。根据2026年9月二次现场踏勘,地块现状较第一次踏勘(2026年3月)未发生变化。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威自然资规规管条(2026)21号),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农田、医院、幼儿园和地表水体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工业企业,但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本次地块内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钒、钴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钡、钼、硒检测结果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钒、砷、钴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紫色土对应的背景值,且所有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对应筛选值(背景值)的80%,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较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2026年10月20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