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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8****服务区拌合站(大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072
地 址:****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苏坝服务区拌合站(大村)建设项目 | 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