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6****中学教师资格、****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核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8 16:40
根据《中华人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安排,经申请人网上申请、体检、现场确认、准入查询、**机关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审查等环节,****中学教师资格、****学校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及后续事项告知如下:
一、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公示对象:切地克牛等130人拟通过认定,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异议反映:公示期内,如对拟通过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异议,****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4-****920。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未通过人员告知
1.结果确认:本次未列入上述通过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审核结论为“未通过”。
2.未通过情形说明:
①准入查询结果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依据《****检察院 教育部 **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规定);
②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③体检结论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④其他不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情形。
3.告知方式与查阅路径:
认定机构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留言,向未通过人员载明具体原由。申请人可登录个人账号查看“认定状态”及“认定机构留言”。如因系统关闭或技术原因无法登录查看的,申请人可在复核期内(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展中心现场查阅本人审核记录及未通过的具体原由。我局同时保留系统留言的导出记录及查阅登记台账,以备核查。
三、复核申请
申请人对本人审核结论(即“未通过”或“不予认定”)有异议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佐证材料。
受理地址:****中心303室,**市文汇北路96号
联系方式:0834-****92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通过邮政EMS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或口头申请。
注:复核程序系我局内部纠错程序,不影响申请人依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律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重要提示(请所有申请人仔细阅读)
1.关于认定系统的周期提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认定周期开展,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业务系统在当期认定工作结束后(本次认定为2026年12月24日)将关闭操作权限。如申请人对本次审核结论有异议,建议在法定期限内尽早提出复核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便我局在系统开放期间及时核查处理相关诉求。
2.关于送达的效力:本公告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留言,是我局向申请人告知审核结论的法定方式。请申请人主动关注公告并查询系统状态。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包括未及时查看公告、未登录系统查看留言、未在复核期内提出申请等)导致未能获知审核结果或错过复核期限的,不影响本公告及系统留言的送达效力。
3.申请人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仍可依法通过上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2026****中学教师资格、****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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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附件:2026****中学教师资格、****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