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坝服务区拌合站(大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四川-泸州-古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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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服务区拌合站(大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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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坝服务区拌合站(大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以下简称“ 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县大村镇苏坝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在S317道路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1条HZS120混凝土生产线、1条HZS90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水稳料生产线,建设完成后预拌混凝土产能40万立方米/年,水稳料产能25 万立方米/年。服务范围为S317的K20-K43(大村到皇华)段。待S317**县二郎至马蹄段改建工程建设完成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构筑物及生产设施应全部拆除,用地范围内恢复为停车区域。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5万元。

二、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工区为封闭式厂房,搅拌机安装在室内并且采用密封措施,搅拌系统配备一台除尘器,粉尘经净化处理后自然沉降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筒仓均处于全密闭厂房中,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密闭式车间阻隔后自然降尘。料场设置于全密闭彩钢房内,项目厂区内路面采取水泥硬化,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用于周边农户农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及罐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 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生 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池体污泥等固 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执法大队负 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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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