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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8日我局对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1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8-****606
通讯地址:**县竹阳街道滥井坝巷28号
邮 编:635100
2026年10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废弃**综合利用项目 | 达市环竹审〔2026〕7号 | 202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