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28
关于****宗地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宗地地块位于**市临空经济区雁**综合服务组团,临空大道以东,调查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4348.62m2。地块历史到现在主要为农村环境,主要涉及农用地和荒地。根据《****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6〕字027号),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和商业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中的体育用地(0805)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商业用地(0901),对照GB36600-2018为 第二类 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第四百五十四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故****规划局****分局委托****对****宗地地块(以下简称 调查地块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
调查地****停车场及配套临时商业区、临时消防水箱、****中心(临时板房)和荒地,其中配套临时商业区、临时消防水箱、****中心均为临时板房,属于临时构筑物,地块内北侧由于南侧在建工地存在土方清挖,地块内地势总体平坦。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宗地规划条件》(资自然资临规条)〔2026〕字027号)中用地用海分类名称的描述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中的体育用地(0805)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的商业用地(0901),对照GB36600-2018为 第二类 用地。
四、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农用地、居民区等敏感点;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加油站、变电站),经分析对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 第二类 用地筛选值标准,锌检测结果低于引用的**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表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 第二类 用地使用。
2026年10月28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