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汉白玉矿石(片石)合格供应商入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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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汉**矿石(片石)合格供应商入库公告
****县委、县政府汉**特色产业链培育部署,推进汉**矿石供应链业务常态化运营,搭建稳定、合规的矿石货源渠道,打造县域汉**矿石供销枢纽,****现面向社会 长期公开征集 汉**矿石(片石)合格供应商,建立并动态维护汉**矿石供应链业务供应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为常态化公开征集,旨在持续遴选具备矿石货源、仓储、资金及履约能力的**单位,纳入我司汉**矿石(片石)业务合格供应商库。入库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从库内择优选取**主体开展矿石购销业务;入库不代表必然获得订单,具体业务以双方后续商务洽谈、合同签订为准。本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常态化受理、定期评审、年度复核、动态淘汰与增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全部需同时满足)

申请入库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非金属矿产品生产、加工或贸易相关经营项目,可依法开展汉**矿石(片石)购销业务。

2.经营场所:拥有固定的企业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3.仓储场地:具备合法可用矿石仓储场地,能够满足汉**片石堆放、保管、锁仓监管要求,提供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协议。

4.资本实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5.矿源合法性:能够提供汉**矿石合法来源证明材料;自有矿山需提供采矿许可证;贸易商需提供矿源**协议、矿山授权供货等合法权属及来源证明,保证所供应矿石来源合规,不存在权属纠纷。

6.通用信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矿石供应业务的资金保障能力;

(3)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矿产**领域行政处罚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挂靠。

三、入库服务范围

入库供应商主要为我司供应汉**原矿、汉**片石,产品供应不限于县内碳酸钙加工企业,供应商须配合我司落实矿石锁仓、货权监管、资金共管等风控管理要求。

四、报名及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常态化受理供应商入库申报;申报单位可在我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我司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次常态化征集,相关变动将在本公告发布渠道予以告知。

提示:申报材料递交仅完成登记受理,不代表即时入库,需等待定期集中评审。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密封纸质文件(一式贰份,正本1份、副本1份),同时报送全套资料PDF电子版U盘一份;递交地点:****招商**部。

(三)响应文件组成(全部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附件1:《汉**矿石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2.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委托办理,同步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实缴资本佐证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矿石仓储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可附场地实景照片);

5.汉**矿石合法来源证明(采矿许可证、矿山供货协议、矿源授权文件等);

6.税务相关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近3个月纳税凭证;

7.附件3:《资格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8.附件4:《廉洁履约承诺书》;

9.附件5:《矿石货源及履约能力说明表》;

10.其他补充材料:同类矿石供应业绩(合同关键页)等(如有)。

重要提示: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列入我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由此产生全部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评审及入库流程
1.资料受理登记:工作日接收申报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开展形式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申报单位须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完成受理登记。
2.定期集中评审:我司每季度末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本季度已完成登记受理的申报单位开展集中资格评审、履约能力研判;必要时开展经营场所、仓储场地现场实地核查,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
3.结果单向告知:评审完成后,我司向各申报单位单独书面反馈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向其发放《汉**矿石业务供应商入库通知书》;评审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不予入库原因。
4.异议处理:申报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向我司招商**部提出异议;我司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
5.入库建档:收到入库通知书的单位正式纳入汉**矿石合格供应商库,完成建档;供应商库名单仅对我司内部经营、内审、纪检部门开放查阅,不对外社会公开。
六、库内供应商管理
1.库内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移出供应商库;
2.发生供应质量不达标、矿源不合规、不配合风控管理、失信违约、资质条件不再满足入库要求等情形,直接移出供应商库;
3.本公告为常态化征集,我司按季度接收新申报、组织评审,持续增补库内合格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入库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报名、资料制作、现场踏勘等成本;

2.本次征集仅为建立合格**库,不构成要约,不保证入库供应商一定取得业务订单;

3.联系人:吕坤;联系电话:183****2731;

4.本公告由****招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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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关于公开征集汉**矿石(片石)合格供应商入库的公告及响应附件(1).docx


关于公开征集汉**矿石(片石)合格供应商入库的公告及响应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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