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YA08-01-026地块,地块位于**市**区蒙阳街道**村,总占地面积60634.59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3.111235°,N:30.103616°。地块内历史上为**村的集体土地(农****基地),因2010年灾后重建需要,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并于2011****人民政府关于**县2010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173号),征收后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开发建设,****工厂和企业等,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遗留设施设备。地块内无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固废填埋、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垃圾堆放或其它污染痕迹,无残余废弃物,地块内无水井,无遗留环境问题。地块内不存在回填情况,地块周围分布有居民小区、大量农用地及**河,地块内地下水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根据地块内土壤现状调查及照片可知,地块内上层土层主要为壤土,颜色、粒度基本一致,调查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地块500m范围内****幼儿园,村民居住点、居民小区、大面积农用地、**河等敏感目标,无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井等敏感目标,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东南侧150****总厂(县级国有企业),于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设备出售,厂房闲置。历史上及现状条件下外环境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本项目**市****YA08-01-026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快检结果表明,地块土壤中钒、钴、铅、铜、镍、锑、镉、汞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铬、钡、钼的浓度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项目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用地历史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生产加工性质的企业,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染情况,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用地性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不存在固废填埋情况,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遗留环境问题,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以及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疑似污染情形。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综上,调查地块无疑似污染情形,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