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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乡村地区各类项目的规划管理,进一步释放乡村发展活力动力,助力乡村**。我局参照《**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2026版)》相关规定,对《**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目前已形成《**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版)》(送审稿)。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适用情形调整,新增用地类型及其选址要求和用地、建设标准;明确控制图则管控机制,完善更新制图标准等。
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版)》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版)》(送审稿)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发布期为2026年10月28日-2026年11月27日(30日)。
若相关利害单位或个人以及各界人士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相关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县****政府将镇、村意见汇总后回复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县**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系电话:0831-****458
附件:《**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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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